從我開始向大家求援開始,我收到很多的關懷與建議,也有陌生朋友幫忙安排媒體專訪,在這裡我深深感謝。人的緣分也許就是這麼微妙,從小受到很多屈辱都不曾想過會有求援的一天,總以為咬牙就可以度過。

 

直到2005年的秋冬交接之際,我因著那曾經給我血脈的人第一次去向人求援帥哥醫師。一直有人問我,帥哥醫師是不是真的很帥?我每次都笑說是個脾氣很古怪的糟老頭,但是在我心裡是很帥的,因為可以讓我願意講話,願意流淚,願意學習。

 

也因為從帥哥醫師那裡所學到的,在原本絕望的困境裡面,我決定向大眾求援,也因為這樣的求援,我感受到很多平日沉默的關懷,緣份真是很微妙。為什麼我願意向某位殘障者買她手工的小東西?為什麼素昧平生的您願意幫助我呢?

 

我也在其他地方看到有人質疑我求援的正當性,發現大家都喜歡從判決書來解讀,尤其是「有無償債能力」。因為魏耀乾是關鍵證詞,足以證實當時並非無償債能力,只是他否認、說謊。後來看起來就變成是父女恩怨。

 

對於需要年邁的老母親為我事奔波,心裡一直覺得很難受,希望這件事情也許有轉圜餘地,若否,即便一切走到最後,也要讓大眾知道我並非詐欺犯。

 

我想針對判決書裡面的幾個部份提出說明,這是節錄自我呈交王清峰部長的部份書信內容:

 

1.                  法官自由心證取決證據的空間與判斷有失偏頗,對於我方證人之證詞採不利認定,對於原告證人重大謬誤之處本人提出說明請法官查證,法官表示那不重要。而我方證人已經詳實解釋許多證據事後經過修改的原因,乃是因為原告不斷騷擾威脅而不得不為之,法官亦不予理會。然而,這些證據正是法官在判決時用來判定本人有罪之關鍵證據,為何法官可以如此偏重原告的說詞?對於我方證人的證詞亦斷章取義入我於罪?

2.                  高院開庭審理時,原告提出許多不實的說法,本人一一條列並準備答辯,然而本人連第一句話都尚未說完,法官就打斷我叫我不用說細節,只要直接說原告所講的全部內容是否正確即可,並不給我答辯與解釋的機會,包括我與原告曾經討論過和解條件也不讓我提出說明。事後卻在判決書裡面說本人因為都沒有還錢所以不宜緩刑。這對本人實在太不公平,當本人提出兩位原告所言已經與偵查庭和一審時截然相反,法官不是應該去查證事實嗎?然而法官卻直接採用原告的不實證詞,並且不給予我辯駁的機會。

3.                  判決書一再提起本人在向兩位原告各借貸一百萬時並無償債能力,所以我是蓄意詐欺。然而我也在答辯書與開庭時不斷提醒法官,在借貸當時,不但公司更換信用良好的負責人(本人因為擔任母親的保證人被倒債以及擔任父親房子的貸款人,而父親並未準時繳款導致我信用不好),「魏耀乾先生亦承諾要為公司找來六百萬的資金入股做大股東,並要求我去爭取投標大案」,這是有確切的營運計畫,並不是無償債能力的詐騙行為。只因為本人與父親於二OO五年因為出書一事決裂,魏耀乾表達父親堅持魏耀乾等不可投入資金,因而導致公司後續運作脫軌,進而跳票倒閉。然魏耀乾在宣誓之後大膽否認此項明確事實,法官又進而認定魏耀乾有沒有介紹股東資金與本案無關,此為本人難以信服,這豈非「有無償債能力」之關鍵證據嗎?

4.                  原告之一周曉清借貸公司一百萬,月息五分,兩個月共支付十萬元利息,此乃高利,法官也不予理會。

5.                  若說法理不外人情,本人經與父親絕裂之重大打擊已罹患憂鬱症三年,必須每日服藥並定期進行心理治療。加之本人十歲的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於出生滿月後進行手術,且至今亦是重大傷病證明病人,我們又是單親家庭,於高院審理期間附上相關證明,判決書上說明雖然本人的處境堪憐,然而因為本人不認罪,態度難稱良好,且原告不願意原諒,所以不宜宣判緩刑。

(一)這原是單純借貸,並非詐欺,莫非要屈打成招?否則為何以我不認罪為由便是態度難稱良好?

(二)原告多次放話,不相信告到底,家父會不出面處理。我已多次告知對方,我與父親絕裂,他不可能出來處理,是否先行和解,我願盡力每月支付債務,但對方若非堅拒,便是一再修改和解條件,要求提高金額,和解一直不成。高院法官不讓我有講話與解釋的機,便說原告不願意原諒我更不能宣判我緩刑。

(三)意即,我在支付高額利息,面對證人謊言之時,法官不去查證,就以兩百萬的金額入我罪,不管本人與孩子是否有病,幼女是否有人可照顧,直指本人就是應該去服刑。無語問蒼天的時刻,我只能求問長期為女權、為慰安婦爭取權益的 王部長,這樣是公平的嗎?是合理的嗎?如果法官硬要入我罪,毀我清譽,那麼法理之外的人情呢?今天我借貸而一時無法償還的是兩百萬,並不是兩億,需要置我與幼女於死地嗎?

6.                  這是不公平的審判,未審已經先定罪,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大到讓我們市井小民毫無招架之力,開庭時不讓本人解釋,判決書將我清譽盡毀,我就算認為這是命運非得承受,請問 王部長,我的幼女何辜?

7.                  日前已接獲執行通知,將於十月二十四日發監執行,我們的冤屈無處可訴,面對女兒的淚水,我只能提筆向 王部長說明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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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又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