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的部落格下午被強迫關閉一段時間,
後收到站方說明,
感覺真是無奈啊~~

這是站方寄給我媽的說明信: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 PIXNET站方於今日2008/10/21(二)今日收到其他事業團體
致電檢舉您的個人部落格內容文章:http://lihchu0503.pixnet.net/blog
已有部份內容直指他人姓名做出相關言論、並公開來往書信、內容
已造成他人困擾
 
目前因有註名為特定人士並說明為其發文的部份,恐已涉及違反法
律相關,故站方先為您將您的blog關閉,亦需再次麻煩您親自再次
至您的PIXNET後台行適當的處理,已免觸法
 
感謝您的留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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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又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