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單親家庭其實是需要很大勇氣的,讓我們裹足不前的,往往不是自我審視的難度,而是必須獨力面對外人質疑的眼光,以及自己難以辯解或是懶得辯解的處境。

 因為中國人,總是說勸和不勸離。所以當妳決定了要離婚的那一刻起,就註定了自己可能是眾矢之的,如果妳為了自己的幸福堅持下去,更可能的下場是猶如麥田裡的稻草人一般,毫無反抗能力地站在那裡承受一切利箭般的指責。

 但妳的人生還是要走下去吧?

 因為自己的人生只有自己可以掌握吧?不會是在任何人的手中,既然是這樣,為何又要因為任何人的言論而被影響呢?

 從決定要離婚那一刻起,這條路面臨到的第一個難關就是要如何開口告訴對方,自己再也無法忍受眼前的生活?如果不能逃開喘口氣,可能就再也無法生存?

 經過許多的等待與掙扎,終於等到了開口的時機,當然,劇烈的風波也是可以預見的。誠如男人對女人開口要求離婚,作妻子的往往猶如五雷轟頂,相對的,如果是由女方開口,結果也是一樣的,往往男性更無法接受這種打擊,經常要鬧得玉石俱焚一般的下場。

 所以到底是女性比較看不開,還是男性呢?

 幾年前,欣聞立法院要通過分居條款,結果,又因為有立委提出意見而一直延宕至今,當年的理由是如果因為戶籍不設在一起,經過一定的時間就可以視同離婚成立,這樣的法律如果通過的話,那麼將會有很多台商順理成章地跟台灣的髮妻離婚而在內地包二奶。

 不禁要問,這到底是怎樣的一種思考模式呢?

 是不是這條法令不通過,會偷吃的男人就變成不會偷吃了呢?如果不是的話,那麼意義到底何在呢?為了一紙法律上面的名義,事實上也不見得真的能夠保障被欺負的那方,那麼大家堅持的到底所謂何來?

 或者我們應該要問,如果枕邊人的身心都不在妳身邊了,到底留著對方的軀體有什麼意義呢?

 當然,有時候是因為一方還未死心,所以心有未甘而捨不得放手,但是這樣的拖延到底有何意義呢?有時候雙方的相處模式其實已經成為一灘死水,甚而比一灘死水更加嚴重,視而不見或一方獨力承受生活壓力又該是多麼椎心刺骨的傷痛呢?

 我們的法律到底是保護了我們?還是讓我們陷於更痛苦的深淵?

 為什麼不能給勇敢追求幸福的人更多的掌聲跟鼓勵呢?!

 

2006.1.18 蘋果日報論壇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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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又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