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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母獨立出版「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陳麗珠回憶錄」,全書總長逾二十六萬字,包含

一百三十二幅珍貴圖片以及四十一封施明德先生家書還有一封大姐雪蕙致蔣經國的信,舉行新書發表會當日,施明德先生即發傳真至各媒體,表示若敢引用書上一字一句即提告,後來只有蘋果日報做了大篇幅報導,自由時報篇幅較小,電子媒體播出兩三檔之後即拉下。

 

經林建隆教授引薦覓得大經銷商為我們做全國代理,終於在上週五於各大書店看到珍貴的回憶錄在新書展示架了。這是一個階段性的任務,每個人都有權利說出自己的故事,自己的遭遇。施明德先生有權生氣,因為母親的回憶錄將毀去他「聖人」的形象,但這也是一個事實,因為沒有人是聖人。

 

書中對於書信的處理,我們保持原貌,不加評論,只配合當時的事實作呈現,至於觀感好壞端賴讀者個人。

 

書信,不屬於著作權的範圍,但是施明德先生藉此混淆視聽並恐嚇書店通路。

 

週一(十月二十日)上午經銷商通知我,收到施明德先生委託理律法務事務所的存證信函,同時的收件者還有印刷廠、誠品、金石堂、博客來、三民書局等,要求書店通路在五日內要完成下架回收的動作,不然就會提告。

 

經銷商表示大書店一般怕麻煩,一定會先下架,所以等我方的律師也去函給書店做說明以便再次上架。

 

施明德先生不敢直接告我母親,便以這種手法強將這本書從市面上消失,不得不說是高招,這幾天的沒有動作就只是在鋪陳這個高招的動作。存證信函裡面還提及這本書損及他的「人格權」

 

我只想請問,當施明德先生過去數十年來四處散佈不實謠言,用「討客兄」等字眼來誣衊我母親時,有想過對方的人格權嗎?今日,回憶錄所載不過是事實,也沒有批判他的書信內容,他便覺得有損「他的人格權」,敢問他有言論自由,別人便沒有嗎?南榕叔叔那把火是白白犧牲的嗎?言論自由不是普世價值嗎?言論自由是奠基在誰有權勢或誰怕事的不同基礎之上嗎?

 

書店會先下架是事實,有沒有勇氣再次上架仍是未知數,因為這個台灣社會言論自由已死,台灣人的精神也已經搖搖欲墜於無形。

 

這篇文章更正確的篇名或許應該叫做「人性已死」,施明德先生自己榮華富貴卻對我們趕盡殺絕,我當自己是哪吒三太子的命運也就罷了,但這本書卻是母親的公道與維生的路,他此舉的確證實了他可負天下人,其他人不過賤命一條,死活全然與他無關,但在這裡我要提醒他,莫忘他有個帶有先天性心臟病且在滿月時已做過心導管手術的外孫女與他跟陳嘉君的女兒同齡。

 

如果各位朋友願意花點小力氣支持這本書,支持正義公平的言論自由,請在經過書店的時候,進去櫃檯問一下,有沒有「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陳麗珠回憶錄」這本書,您不一定要買,但是您的詢問可以讓書店知道這本書有其存在價值,如果您已經購買了,書店問您,您可以告訴他們,已經買了,只是想要知道書店有沒有這本書,也會有同樣的效果。

 

施明德先生可以用提告、用人脈去壓迫,我們可以用「正常且正義」的方式來告訴書店,我們有言論自由留存下來的需要!!

 

圖片為施明德先生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寄出的存證信函內容,可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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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又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