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裡失眠,昨傍晚快走了半小時,手臂腿都很痠,滿心以為可以好好入睡,結果還是輾轉反側。

 

因為快走,讓我想起一件沒有紀錄在<<勇敢>>書中,也沒有上節目說過的事情,當然,是關於獄中人權又一樁。

 

當我們在美國影集看見監獄生活時,似乎有著很大的自由度,可以閱讀、可以寫東西,也可以運動,甚至也會看到受刑人在囚室內健身的場面。

 

而我去過的龍潭女監,除了洗澡限時十分鐘,並限制五桶水洗澡洗頭洗衣服之外,另一樁讓我很驚奇的事情,莫過於就是禁止運動!

 

某個週休二日的下午,我因為僵直性脊椎炎腰酸背痛,做了一點肩頸伸展動作,同房獄友緊張地叫我不要做,我問原因,才得知不能在囚室裡面作運動!可問題是每天去工場上工,從早做到晚也沒有運動,唯一的運動就是為了參加運動會得要早上練一下所謂的大會操,事實上也很無益的東西。

 

那次同房制止我做伸展運動是怕我被夜勤主管懲罰,我問她,為什麼不能作運動?她說她也不知道,只知道嚴格禁止,唯一可以做運動就是週休下午會有二十分鐘的「寶貴時間」允許妳在房間內做點簡單的柔軟運動,平日收封後回到舍房也是不許進行任何運動。

 

從衛生條件限制與運動限制,顯然我所待過的矯正機關並不提倡所謂健康的生活,回到囚室也不能作伸展運動,自然又是一項人權的問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施又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