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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應該是已經決定在二月三日前去報到執行,不再為自己拼了吧!

 

這兩三個月對我是很重要的經驗與成長,過去的我從不敢為自己爭取什麼,總是一味地在命運或某些人的操縱下努力地呼吸與存活著。這次的冤獄,開始時我也是哀愁地準備著接受殘酷的命運安排,直到有人提醒我必須要為芃芃而拼時,我那被強大悲傷所淹沒的母性才得以掙脫出一線生機。

 

我努力了,真的努力了,從請假,到鬱症加重去住院,從陳情到非常上訴,即便此刻非常上訴仍在持續中,但是檢察官兩度駁回暫緩執行,除非我心神喪失,否則是不可能批准,然而為了我的孩子,我不能讓自己崩潰,再怎樣也要挺著。

 

只是,我不知道自己可以撐多久?

 

住院的那一個月裡面,我看見母親無法專心幫我照顧芃芃,她想要四處去跟場賣書,於是在百般無奈之下,我試圖說服孩子寒假過後轉學到高雄與我姊姊跟兩個表哥同住,七個月之後,正當暑假,我該當已然平安歸來,就可以在六年級上學期一開始轉回台北原校。

 

孩子一直哭泣,我的心也是。

 

孩子問我,媽咪,妳都不會難過嗎?

 

我告訴她,當然會難過,只是我好像不應該在她面前一直哭泣,這樣只會加深她的恐懼與不捨。

 

我不知道我的鬱症跟暈眩症在獄中會變成如何,誠如我不知道七個月之後,我的孩子會變成如何,因為傷害早就悄悄地劃過她的心靈。

 

 

一如,我明知道自己是冤屈的,但是仍然無法避免一直感覺到自己將是個罪犯,未來將會被貼上「前科犯」、「詐欺犯」的標籤。

 

 

這成為我心中最沉重的痛,還有我無能照護我的孩子。

 

撥開這種種情緒,剩下的,只是希望可以將我的個案有機會變成公共議題,儘管我知道這絕對不可能對我受益,但是我仍然希望可以敦促大家關切到精神官能症患者以及單親家庭的照護,姑且不管我是冤獄,即便真是犯法的受刑人仍然應該享有人權,司法官在評估跟使用職權時,是不是應該要審慎地顧及人權?

 

是不是,有一天,我們的司法官真的可以矇上雙眼,手持律法之書以及天平呢?

 

今天跟幸男叔討論這個議題,他說這個議題無法在我身上受惠,因為這是整個大制度的問題,我說我知道,但是我希望犧牲是有代價的。

 

更現實一點來說,這樣的議題在如今多事之秋的台灣以及人命苟且的時代裏面可能會像是一顆小石子投進海裡。

 

我知道的。

 

但是,有沒有可能,這個議題,我所要訴求的人權,不會是一顆小石子,而是終能燎原的星星之火呢?!

 

二月三日轉眼即至,我只能想辦法投書、找人一起呼籲這個議題,但是到底會成為一顆小石子還是星星之火,也許需要你們的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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