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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七點,台北家中接到地檢署的掛號信,視訊中,我聽見芃芃興奮地大叫媽咪快要回家了!
可是卻沒有聽見我的手機響起。
我打電話給母親,果不其然,沒有來電是因為暫緩執行申請又被駁回,這次的理由是「我沒有達到喪失心神的嚴重精神病」,所以引用刑法第幾條不予同意暫緩執行。
芃芃,哭了。
我的心,碎了。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我一路被陷害、被誣賴、連憂鬱症的我、心臟病的芃芃跟單親家庭的小母女都不能放過嗎?我只是因為公司在被人設局的狀態下借了兩百萬週轉金,我就要去做七個月的牢,兩百萬,這些人都是有錢人,收了高利或有某人撐腰,硬要逼我上死路。
就是因為我是台派、我是綠營色彩濃厚嗎?
所謂法理之外尚有人情,人情在哪裡?一路栽贓嫁禍,一路說謊偽證、有本事的為什麼不去抓王又曾?有本事的就是跟辜仲諒交換條件就可以抹去他真正犯行重大的弊案嗎?那我們這些死老百姓呢?
芃芃在MSN上告訴我,她很怕,怕我會突然從她面前消失。
律師說還會繼續補強非常上訴的理由,但是我現在的確面臨到隨時被拘提的危險。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不過就是誤信了一個所謂的親生父親,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這注定又是一個失眠的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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